:::
請 修
財產管理
付款流程
繳費資訊
郵件領取
公文收發
租借設備
使用範圍
辦理規範
請購流程
(1) 凡編有預算之單位,於購置財物時需填具請購單(未編列預算者需事先簽核,並會會計室辦理預算流用)。
(2) 請購單分「自辦單」、「一般單」兩種。 自辦單: 金額不超過一萬元(不含)之消耗品、非消耗品(同一請購單品項加總)。 一般單: 除自辦單規定項目外之請購品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