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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購流程


(1) 凡編有預算之單位,於購置財物時需填具請購單(未編列預算者需事先簽核,並會會計室辦理預算流用)。


(2) 請購單分「自辦單」、「一般單」兩種。
自辦單:
金額不超過一萬元(不含)之消耗品、非消耗品(同一請購單品項加總)。
一般單:
除自辦單規定項目外之請購品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