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01] 本校學則第十二條規定:學生於每學期始業前,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各項費用。除應退學者外,繳交學雜費即視同完成註冊。逾期未繳費者,除已具函請准延緩註冊或報准休學外,即予退學。
[02] 各項補助款、獎學金、工讀金、住宿生之宿舍賠償保證金退費、課程加改選退費等逕撥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,各生於入學時請填妥學校發給之「郵局帳戶資料表」交總務處出納組。
[03] 學生請領各項證件工本費之明細如下:(請領辦法參閱教務處規章)
證件名稱 |
每份工本費(元) |
中文修業證明遺失補發 |
50元 (含歷年成績單 ) |
| 中文學位證書補換發 |
200元 |
中文在校生學期成績名次證明書 |
20元 |
中文歷年成績單 |
20元 第二份(含)以上10元 |
中文學期成績單 |
20元 |
| 英文學位證明 |
20元 |
英文畢業證明(專科) |
20元 |
| 英文歷年成績單 |
40元第二份(含)以上30元 |
英文在學證明 |
20元 |
學生證遺失補發 |
200元 |
| 學生證損毀補發 |
50元 |
|
[04] 銀錢請當面點清,離櫃檯後恕不負責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