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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捐款法規】

世新大學捐款獎勵辦法

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一、捐資未滿壹萬元者:致送感謝函乙紙。

二、捐資新台幣壹萬元以上未滿參萬元者:致送感謝函乙紙。寄贈本校校刊及其他通訊刊物。

三、捐資新台幣參萬元以上未滿參拾萬元者:致送感謝函乙紙。寄贈本校校刊及其他通訊刊物。致贈本校世新會館會員卡乙張致謝,使用年限以捐款金額每滿參萬元即贈一年使用權。

四、捐資新台幣參拾萬元以上未滿壹佰萬元者:

1.致送感謝狀乙紙。

2.寄贈本校校刊及其他通訊刊物。

3.致贈本校世新會館會員卡乙張致謝,使用年限以捐款金額每滿參萬元即贈一年使用權。

五、捐資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未滿伍佰萬元者:

1.致送感謝狀乙紙。

2.寄贈本校校刊及其他通訊刊物。

3.致贈本校世新會館三十年會員卡乙張致謝。

4.由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視其捐資款額,酌頒獎狀,以資表揚。

六、捐資新台幣伍佰萬元以上未滿壹仟萬元者:

1.致送感謝狀乙紙。

2.寄贈本校校刊及其他通訊刊物。

3.致贈本校世新會館終生會員卡乙張致謝。

4.依「教育部教育文化獎章頒給辦法」之規定授予獎章。

七、捐資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未滿伍仟萬元者:

1.致送感謝狀乙紙。

2.寄贈本校校刊及其他通訊刊物。

3.致贈本校世新會館終生會員卡乙張致謝。

4.於本校校內房舍或場所,依捐贈者之指定命名。

5.商請世新校友會頒贈榮譽校友,禮聘為該會永久榮譽顧問。

6.援例由教育部 部長題頒匾額表揚。

八、凡捐資新台幣伍仟萬元以上或累計達壹億元以上者:

1.致送感謝狀乙紙。

2.寄贈本校校刊及其他通訊刊物。

3.致贈本校世新會館終生會員卡乙張致謝。

4.本校之建築物,依捐贈者之指定命名

5.商請世新校友會頒贈榮譽校友,禮聘為該會永久榮譽顧問。

6.依教育部「褒獎條例」之規定,呈請 總統題頒匾額。

九、其它如捐贈教學儀器或設備等:於捐贈物品上標明為某捐贈者(或其所指定者)敬贈,以激勵其愛校之熱忱。致送感謝函或感謝狀。

十、指定用途之捐贈致送感謝函或感謝狀。